這一集的主題是貪婪與恐懼,簡報裡夾著一封學員來信,講的是一個很具體的賣房難題。

這家人當年因為身分問題搬到加拿大,後來搬回美國灣區,多倫多的房子留著出租。房子每個月倒貼,他們決定賣掉。租客原本答應4月搬走,後來又說要住到6月底。眼前有兩條路:

  • 現在就帶著租客上市:估計可能少賣5到10萬加幣。
  • 等租客6月底搬走:再花1到2萬加幣整修,中間空屋約兩個月,每月租金4,300加幣就沒了。

信裡還列了一串讓人沮喪的成本:經紀費5%、提前還房貸要付銀行三個月利息的罰金、會計師和律師費,「最後政府還要扣賣房款的35%,而不是盈利的35%」,最快也要七、八個月才拿得回來。

James老師的回覆是:「你所有的考慮都是沉沒成本,不要猶豫,該付的趕快付清以後就跟這些人沒關係了。」在節目裡他也說,盡量賣、盡早賣。

盡早賣也許是對的,但理由不是沉沒成本。

哪些才是沉沒成本

沉沒成本,是已經付出去、不管接下來怎麼選都拿不回來的錢。在這件事裡,屬於沉沒成本的有:當初買房的價錢、過去幾年每月倒貼的錢、以前做過的修繕。這些確實不該影響「現在賣不賣、怎麼賣」的判斷。

但信裡猶豫的兩條路,比較的全是還沒發生的錢:少賣的5到10萬、整修的1到2萬、空屋兩個月的持有成本、多等兩個月的房貸利息與稅費。這些是未來的成本,會隨著選擇改變,正是做決定時應該拿出來比的東西。把它們叫做沉沒成本,等於叫人不要比較,直接選一邊。

把帳列出來,大致是這樣:

  • 等待的成本:整修1到2萬,加上空屋兩個月的全部持有成本(房貸、地稅、保險、水電),再加上4到6月這段期間每月倒貼的差額。
  • 等待的好處:避開帶租客賣可能少賣的5到10萬。

舉一個假設的數字:如果房子每月的持有成本是5,000加幣,整修抓1.5萬,空屋兩個月約1萬,4到6月每月再倒貼約700、三個月約2,100,等待的總成本大約2.7萬加幣,低於5萬到10萬的價差。每個人的實際數字不同,但列出來之後,答案通常就清楚了。

只要等待期間的總成本明顯低於5萬加幣,單看數字,等租客搬走再賣是划算的。反過來,真正支持「現在就賣」的理由,是數字以外的東西:租客已經延後過一次,6月底未必真的會走;多等三個月,房市本身也可能變動;而這家人想盡快從這件事脫身,本身也有價值。

這些都是好理由,而且可能比那幾萬加幣更重要。但它們是「風險和心力的代價」,不是沉沒成本。分清楚之後,做出的決定才知道自己是在用什麼換什麼。

那35%不是被拿走的稅

信裡最讓人心痛的一句,是政府扣的是「賣房款」的35%,不是「獲利」的35%。

加拿大對非居民賣房的規定是這樣的:賣方要向稅局申請「清稅證明」;在拿到證明之前,買方必須從總價裡先扣下一筆錢繳給政府,一般資本財產扣25%,可以提列折舊的財產(出租房的建物部分通常屬於這一類)扣到50%;房子在魁北克還要另外加扣。

但這筆扣款是預繳,不是最終的稅。真正的稅是按獲利計算的;賣方之後要報加拿大的稅,多扣的部分會退回。問題在於時間:稅局的非居民部門處理速度慢,有資料指出,從賣出到拿回退款,最長可能拖到兩年。

所以這筆錢的真正成本,是被卡住的那段時間,而不是35%憑空消失。這也影響前面那道題:不管現在賣還是6月賣,這筆預扣都免不了,它不該是「早點賣」的理由,反而是要提早找會計師、提早申請清稅證明的理由。

提前還房貸的罰金也類似。加拿大浮動利率房貸的罰金通常是三個月利息;固定利率則通常是三個月利息與「利差補償」兩者取高,後者有時遠多於三個月利息。這筆罰金無論何時賣都要付,除非剛好碰到房貸期滿,所以也該在比較兩條路之前先問清楚確切數字。

跟這一集的主題連起來

這一集講的是貪婪與恐懼怎麼讓人在市場裡做出錯誤的決定。這封信其實也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:經歷了一連串成本之後,學員寫下「我以後打死不買房子,高興就租貴的房子」。這可能是對的人生選擇,但也帶著一點被傷到之後的情緒。

比較穩的做法是把情緒和帳分開:情緒告訴你「想脫身」,這是真實的需求,可以給它一個價格;帳則告訴你每條路各要付多少。兩邊都擺上桌,選哪一條都不會後悔。

小結

James老師要學員不要猶豫、盡快處理,這個方向對一個早就決定要賣、每月都在倒貼的人是合理的。但「都是沉沒成本」這個理由說錯了:少賣的價差、整修、空屋,全是可以比較的未來成本;加拿大扣下的35%是預繳,不是被拿走的稅,真正的代價是等待退款的時間。把哪些是過去、哪些是未來分清楚,賣得快還是賣得好,才是自己選的。

影片:00509〖別讓貪婪與恐懼毀了你的投資人生: 投資,不是比誰衝最快,而是誰能笑到最後〗(CLEC投資理財頻道,2025年3月29日)

簡報:CLEC 官方週講簡報(2025年3月29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