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集的標題是「有錢就買打死不賣:為什麼大多數人一賣就回不來」,起因是James老師前一陣子帶學員做了一次「週期」:提醒大家降槓桿、提高現金,之後再通知買回。這集他回頭檢討了這件事,講得很坦白:跟著他每天看影片的學員,真正做到賣出又順利買回的,他估計「也不到10%」;而且這種事「一次就夠了」。

比起週期本身,更值得想的是他講的一個連鎖反應,以及同一集裡另一個看起來不相干、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的案例。

一則訊息,傳到第四手就變了

他描述的情況是這樣:有學員收到「先賣」的訊息,好心轉告當初被自己勸進「買了就不賣」的親朋好友。親友照做賣了,結果市場一路漲上去,大家回頭來問怎麼辦、為什麼沒有立刻買回,「之後大家氣氛就非常尷尬了」。

James老師的解釋有兩層:

  • 訊息會延遲。學員自己要立刻買回都很難,轉告一次、對方再轉告一次,傳到第四手,可能已經是幾天後的事。
  • 信心會打折。沒看影片的人,只有一句「不要賣」撐著;你突然叫他賣,他會覺得規則變了,接著叫他買回,他會覺得你在亂來。用他的話說,就是「下了車,就沒辦法再上車」。

同一集的問答時間,正好有好幾個現場例子。有人手上有一筆現金等著買,看著價格跌到某個點時想「還會再跌」,隔天開始一路上漲,之後每天看著它漲而嘆氣;有人照著訊息賣了,中途沒忍住買回一半,當天又後悔賣掉,一來一回少了大約5%;也有人分批買回,買了四分之一之後價格天天漲,最後乾脆一次買完,才終於不再掛念。

這些都是同一件事:賣出只要做一次決定,回到市場卻要再做一次,而第二次決定通常是在價格比你賣的時候更高、心情更差的時候做的。

規則越簡單,越經得起轉述

所以他給家人的建議只剩一句:用不到的錢就買,買了不要賣。對兄弟姊妹、親戚,他說自己從來不講週期,「任何變動都是對他們投資一種傷害」。

這個做法有一個很實際的道理:一條規則要能被轉述,就不能有例外條款。「有錢就買,打死不賣」傳到第四手還是同一句話;「平常不賣,但看到某些訊號時降槓桿,之後再買回」,傳到第二手就已經變形了。

外部的研究也大致支持「進進出出會讓投資人拿到的比基金本身少」。晨星(Morningstar)的年度研究估計,截至2024年底的十年間,美國基金與ETF本身的年化報酬約8.2%,投資人實際拿到的平均約7.0%,差距主要來自申購、贖回的時點。這個差距的大小有學者質疑被高估了,但方向上很少人反對:進出的次數越多,越容易在錯的時候進、錯的時候出。

不過,這句話其實有兩個前提,轉述時不能省略:

  • 「有錢」指的是用不到的錢。James老師這集也提到,還在上班的人要留半年到一年的生活費;沒有緊急預備金,「打死不賣」很快就會變成「被迫賣出」。
  • 這句話的根據是長期持有一籃子大型企業,而不是某個價格目標。這集裡他說了不少「QQQ會到幾千、幾萬」的話,那是他個人的預測;一條要傳給家人的規則,最好不要建立在預測上,因為預測一旦落空,規則也會跟著被懷疑。

還有一個值得自問的地方:既然連每天看影片的學員都只有少數人做得到,那「週期」這件事對大多數人的價值,可能就是讓人親身體會一次「出場容易進場難」。學費繳過一次,就不必再繳第二次。

另一句很好傳的話:「利率只有2到3%」

同一集的簡報裡有一封來信。寫信的人說,女朋友剛工作未滿一年,月薪約3萬3,每個月只擠得出兩三千元,卻被信貸專員一句「現在有專案,利率2到3%,借出來理財或放著都可以」說動,借了78萬。合約上的總費用年百分率是13.346%,每月要繳14,190元,一年內不能提前清償,而錢入帳後還沒動過。

這個案例跟上一段是同一個問題的反面:簡單的一句話最容易傳,也最容易被拿來騙人。幾個數字可以自己算一下:

  • 月付14,190元,已經是月薪的四成三。
  • 用這兩個數字反推,期數大約是7年,實拿約77萬(扣掉約8千元費用)。7年總共要繳約119萬,比借到的錢多出約41萬。
  • 如果真的是3%、7年期,月付應該只有約1萬3百元;14,190元對應的,是13%左右的成本。
  • 台灣規定,個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,原則上不宜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。以月薪3萬3計算,上限約72.6萬,78萬已經超過;這筆錢是誰、怎麼核下來的,值得追問。

James老師在節目上示範的方法很實用:拿任何一個貸款試算工具,輸入金額、期數和月付,反推實際利率;有手續費、開辦費的話,就用「實際拿到手的金額」去算。另外,合約上一定要看「總費用年百分率」,那才是把所有費用攤進去之後的真實成本,而不是業務口頭講的利率。

至於已經借了的人,比較務實的下一步是:

  • 先別把這筆錢拿去投資。借13%的錢去追求不確定的報酬,是最不划算的槓桿;放在帳戶裡每個月扣款,則是每年用一成多的成本換一筆用不到的現金。
  • 拿出合約,看「一年內不能清償」寫的是完全禁止,還是提前清償要收違約金。若是後者,把違約金跟繼續付一年利息的成本放在一起比,往往提早還掉比較省。
  • 如果借款過程有不實說明,或是透過代辦業者辦理,可以向銀行申訴,或洽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。金管會也一再提醒,申辦貸款直接找金融機構就好,金融機構不得受理代辦業者轉來的貸款案件。

小結

「有錢就買,打死不賣」之所以適合轉述給家人,是因為它短到不會傳錯;週期操作之所以不該轉述,是因為它的每一個步驟都會在轉述中延遲、變形。反過來看,一句短到不需要思考的話,也正是業務員最喜歡的說法。給家人一句簡單的話之外,最好再教他們一件事:任何跟錢有關的承諾,自己動手算一次。

影片:00562【有錢就買打死不賣:為什麼大多數人一賣就回不來?】(CLEC投資理財頻道,2026年4月25日)

簡報:CLEC 官方週講簡報(2026年4月25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