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子被刮傷、不知道誰撞的:先報案、調監視器,再談保險
晚上走到車旁,才發現引擎蓋或車身多了一道深刮痕,凹下去、漆也掉了,卻完全想不起來是什麼時候、在哪裡弄到的。這時最常見的反應是先找修車廠估價,但順序其實應該倒過來:先保全證據、報案,再談保險和維修。這篇依金管會的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、保險公司條款與相關法規,把該做的事排一次。
第一步:先拍照,別急著擦
在動手清潔或送修之前,先把現況留下來:
- 全車與近拍都要有:先拍能看出車牌與受損位置的整台車,再近拍傷痕。
- 放一個比例尺:用捲尺或尺貼著拍,記下傷痕離地多高、長度多少。之後要比對可能的地點(柱子、護欄、貨車尾門等)時,高度是最好用的數字。
- 拍下殘留物:傷痕上如果沾有別的顏色的漆、橡膠或泥土,先拍清楚再處理。
- 記下發現的時間地點:哪天幾點、在哪裡發現,前幾天大概停過哪些地方。
傷痕的高度、方向、殘留物,可以幫你縮小「可能在哪裡發生」的範圍,但光看照片無法斷定是誰、怎麼撞的。肇因與責任歸屬,要以警方處理、車輛鑑定或保險公司現場勘查的結果為準,不要拿自己的推測去指認特定的人或車。
第二步:盡快報案,時間會影響能拿到什麼
不知道是誰撞的,更要報案。原因有兩個:
一、保險條款要求通知警察。 金管會的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》共同條款第 14 條規定,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損失時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「立即」以電話、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及當地警察或憲兵機關處理,並於 5 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保險公司。理賠申請文件也列了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」。
二、監視器畫面不會一直留著。 公共監視器與民間監視器的保存天數,依設置機關、設備容量而不同,沒有全國統一的天數。以臺北市為例:
| 依據 | 保存規定 |
|---|---|
|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 | 影音資料除另有規定或因調查犯罪等有保存必要外,至遲應於一年內銷毀 |
|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路況監控錄影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| 錄影資料保存期限以三十天為原則,得依實際狀況調整 |
「一年」是上限,不代表每支攝影機都留一年;交通路況監視器以 30 天為原則;商家或社區自己裝的監視器多半是循環覆蓋,可能更短。所以發現當天或隔天就報案,比先跑幾家修車廠估價重要。
依同一部自治條例第 12 條,民眾若有調閱必要,是向公務機關申請,實務上就是請受理的警察單位協助。報案時說明大概的停放地點與時段,即使時間不確定,也能讓警方判斷要調哪些路段。
報案後可以拿到的資料
如果警方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,依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第 13 條,當事人可以:
- 在事故現場: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- 事故 7 日後: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- 事故 30 日後: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發現車損時對方早已不在、甚至地點也不確定,警方會依個案判斷用什麼方式受理、開立什麼證明。保險公司要哪一種文件,報案後打給保險公司確認即可。
第三步:找行車紀錄器與可能的地點
- 檢查行車紀錄器的停車監控檔案:有些機型支援停車監控(感應震動自動錄影),事件檔通常會另外存在「事件」或「緊急」之類的資料夾,不會被一般循環錄影覆蓋。取出記憶卡用電腦把每個資料夾都看過,比在小螢幕上翻快。實際功能與資料夾名稱依機型而定,請查說明書。
- 回想近幾天的停車點:住家、公司、常去的賣場、收費停車場、路邊轉角。帶著剛剛量的傷痕高度去現場看,有沒有高度相符的固定物(柱子、護欄、鐵架)或常有大型車進出。
- 向管理單位詢問:停車場、社區、店家的監視器由各自管理,可以請他們協助保留畫面,正式調閱則依各單位的規定或透過警方辦理。
如果最後發現是自己擦到柱子、護欄這類固定物,那就屬於「自己碰撞」,跟「被不明車輛撞」在保險上是兩回事,下一段會說明。
第四步:看懂自己的車體險是哪一式
車體損失保險分成甲式、乙式、丙式三種,保單只能擇一。依金管會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條款,三者的承保範圍差別如下:
| 項目 | 甲式 | 乙式 | 丙式(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) |
|---|---|---|---|
| 碰撞、傾覆(含撞到固定物) | 有 | 有 | 只限與車輛碰撞、擦撞 |
| 火災、閃電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或墜落物 | 有 | 有 | 無 |
|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| 有 | 不保 | 無 |
| 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、刮損,或其他不明原因 | 有(屬「其他原因」) | 不保 | 須確認對方車輛 |
幾個重點:
- 乙式不保「停放中的不明車損」。範本的乙式不保事項第 9 款寫明:「停放中」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、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,不負賠償責任;「不明」是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毀損之對造或車牌資料。保險公司的現行條款(例如華南產物 2025 年 10 月備查的乙式條款)也有同樣的不保事項。所以常聽到的「有乙式、去報案就能賠不明刮傷」,依條款並不成立。
- 丙式要找到對方車輛。丙式是在「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」才負賠償責任;肇事逃逸、對方車輛無法確認者不賠,但經憲警或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除外。這也是報案、調監視器找出車牌這麼重要的原因。
- 甲式承保範圍最廣,條款第 1 條第 7 款是「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」,停放中的不明車損通常落在這裡。
- 自負額:範本中甲式、乙式的基本自負額是第一次 3,000 元、第二次 5,000 元、第三次以後 7,000 元,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;如果損失完全可歸責於確定的第三人,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權後,被保險人不必負擔自負額。丙式則是免自負額。
- 會影響之後的保費:範本規定賠款紀錄依前三年的紀錄調整。小額損失要不要出險,可以先問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出險後對續保保費的影響,再和自費維修的金額比較。
範本是主管機關給保險公司參考的版本,各公司實際條款與附加條款可能不同,理賠與否以你自己保單的條款為準。
第五步:送修前先讓保險公司勘估
如果打算出險,範本的車體損失保險條款規定:在保險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,但通知後 24 小時內(假日順延)保險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。所以順序是:
- 拍照存證。
- 報案,取得警方的處理證明。
- 通知保險公司,5 日內送出險通知書。
- 等保險公司勘估,再進廠維修。
不出險、自費修理的話,可以多找幾家估價比較。傷痕若已經露出金屬底材,放著容易生鏽,維修前怎麼暫時保護,可以直接問修車廠。
小結
車子莫名受傷,第一時間要做的不是估價,而是拍照、報案、找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,因為畫面會被覆蓋、保險條款也要求立即通知警察。接著打開保單看自己是甲、乙、丙哪一式:乙式不保停放中的不明車損,丙式要找到對方車輛,甲式範圍最廣。最後才是估價與維修。
參考資料
-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,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(共同條款第 14 條;車體損失保險甲式、乙式、丙式條款)
- 華南產物保險,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(自用)條款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
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,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(第 12、13 條)
-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,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路況監控錄影監視系統管理作業要點
本文為一般常識整理,非法律或保險專業意見,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認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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